关于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和个人档案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0 11:19:00浏览次数:3896

  为了更好地做好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档案快捷、准确、安全地转移,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个人档案转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档案集中转移工作时间
  1.应届毕业生档案集中转递工作于今年7月10日开始,9月1日结束;
  2.就业办于6月25日、7月5日、7月15日、7月26日、8月5日、8月16日、8月25日将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升学(本科或公安专科)、出国、支援西部、三支一扶等毕业生的档案信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单位、职介所或人才中心)提供学院学生处。学生处依照就业办提供的档案去向信息,于7月12日、15日、26日,8月5日、16日、25日(特殊情况除外)通过机要局将档案转出、或派专人送达、或由接档单位指派专人持调档介绍信提取;
  3.按上海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学生档案不邮寄、不个人携带,不受理学生个人指定送达的单位或地点;
  4.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学院保管其档案,在毕业离校之前或当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毕业生留档申请表”,经学生处盖章同意方可保留档案。留档的最长时间为自毕业之日起2年之内(毕业再次年的6月30日止);
  5.在集中转档时间(7月、8月)内未提出转档申请的学生,次年1月份前由学生处将还未转出的学生档案统一转移到该生本人户籍所在地区级职业介绍所,或外地国家规定的接档单位(本人申请学院保管的除外)。
  二、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转档程序
  1.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其档案转移至该协议书上指定的档案接收处;
  2.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其档案转移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区级职业介绍所,或劳动合同上填写的接档单位;如用人单位有指定接档地点,且需在当年9月1日前转移档案,请同学务必与该单位确认其是否具有人事档案保管资格,并开出调档单交至就业办。
  3.考入本科院校、公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凭录取院校的调档函,将档案转移至录取院校;
  4.出国毕业生,凭出国有效证明,其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区级职业介绍所;
  5.参加支援西部、三支一扶毕业生,凭相关证明,其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区级职业介绍所;
  6.申请委托保管的档案,如在学生毕业后的2年内申请档案转移,则由学生处直接受理(转递办法同上);如学生毕业2年内不提出档案转移申请,学生处在该生毕业再次年的7月份将其档案转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区级职业介绍所;
  7.灵活就业、暂不就业、待就业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到本系(二级学院)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学生处将于当年9月1日后将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区级职业介绍所。其中待就业毕业生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及时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三、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转档程序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户口须在当年10月底之前迁回原籍;
  2. 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与外省用人单位签订“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若当年9月1日前转移档案,学院将按协议书上指定的地点转档;
  3.非上海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与外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有指定接档地址的,请同学务必与该单位确认其是否具有人事档案保管资格;若档案需在当年9月1日前转移,请同学开出调档函交至就业办;
  4.除2、3两种情况外,档案全部转移至该生户籍所在地国家指定的接档单位,
  ⑴在集中转档时间(7月、8月)内学生未提出转档申请的,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1月份由学生处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国家指定的接档单位(本人申请学院保管的除外);
  ⑵申请委托保管的档案,如在学生毕业后的2年内申请档案转移,则由学生处直接受理;如学生毕业2年内不提出档案转移申请或不与学院联系的,学生处在该生毕业再次年的7月份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国家指定的接档单位;

  ⑶如户籍发生变化,请同学主动将身份证复印件、已迁入原籍户口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时寄到学生处(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上海市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陈老师收 邮编:201411)。否则,档案转递出错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就业办、学生处联系方式:

  
部门
地点
电话
接待日
咨询内容
就业办
长宁区玉屏南路560弄18号行政楼208室
021-62592982
2010.7.12-2010.8.30
每周一
上午8:30——下午15:30
就业统计、鉴证就业协议(四联单)、办理报到证、就业服务和咨询等
学生处
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中德学院
A楼201室
021-57131725
2010.7.12-2010.8.30
每周二
上午9:00——下午14:30
档案转送
咨询与服务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办   学生处 
                                              2010年6月10日

2010届毕业生留档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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